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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日本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
来源: 作者: 日期: 2017-03-16 点击数:

日本在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评价、鼓励私人开办职业教育、提升教师素质、开创“产学合作”、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化等方面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成功经验。
   建立系统的职业教育体系。 日本政府始终把建立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战路方针。当前日本的职业教育由三个部分组成:学校职业教育、公共职业教育、事业主职业教育。日本学校职业教育包括以下几种教育制度:初中的技术、家政课教育,高中的综合学科教育,高中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修学校教育;高等专门学校教育,短期大学教育,科学技术大学教育,专门在职研究生教育等。公共职业教育是公共事业部门办的职业技术教育,为离职者、在职者、残障人士等提供的职业训练。根据日本的《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国家和各都道府县设置了公共职业训练设施,对社会上准备就职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对已经就职者进行职业能力的开发和提高技术的训练。事业主职业教育是政府之外的企业、社团、财团、公会团体等实体经济部门为在职者提供的职业训练。教育训练的内容为技术教育、技能训练、经营教育、提高能力的教育及品质的教育等。这样的教育体系结构既有初、中、高各种层次衔接,又有国、公、私各种类型,使日本形成了较密集的“职教网”。这种“职教网”是促进日本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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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职业教育的评价标准。 在 日本,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都是国民教育的核心内容,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且职业教育还设立独立考察标准供用人单位参考。日本的文部省为专门的职业教育学校的毕业生颁发“专门士”称号,相当于“准学士”学位,在学生继续深造和应聘国家公务员等方面给予与普通大学生同等待遇。此外,日本还专门推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政府对鉴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各项考题、考务和考试时间作出规定,由各地方政府具体实行。各地按标准自行开展实践技能考试,考题由各都、道、府、县知事签署。全国统一在同一天进行理论考试,考题由厚生劳动省大臣签署。只有通过了技能考试者,才有资格参加理论考试。目前认定的职业有 137个,一般分为特级和一、二、三级,有的行业不分级。特级代表着具有本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能力;一级指的是技术最高级,给予“高级技能士”称号;二级指的是技术中级,给予“中级技能士”称号;三级指的是技术初级,给予“三级技能士”称号。由于公共职业资格评价能够反映出学历文凭无法反映的职业能力水平,在日本受到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普遍重视。
   鼓励企业、个人开办职业教育机构。 日本的职业教育体系包括了政府机构、学校以及企业和个人开办的职业教育机构,其中政府以外的企业与个人所办的职业教育机构是职业教育体系的主体。日本在1978年制定的《职业训练法》修正案中确认企业主在为其雇员提供职业训练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公共当局的主要任务是对雇主所开展的职业训练活动进行鼓励和帮助。从此,政府把职业教育的实施权下放给企业,在扶持的手段上也采取了间接手段即作为信息、资金的提供者和帮助者。日本政府规定无论是学校法人、财团法人、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只要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均可开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日本政府认为企业都是私立的,为私立企业培养人才,应该以私人办学为主,政府只是加以支持,但私立学校承担公共培训计划将会得到政府资助。这些职业教育机构的对象十分广泛,包括了学生、在职者、离职者、残障人士甚至退休工人。这种广泛的职业教育保证人们能学习各种职业技能、更新职业知识、进行职业技能再训练,最大限度地培养人们的职业技术能力,保障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促进日本社会的发展。
   吸引人才从事职业教育,提升教师的能力素质。 日 本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教师队伍培养。首先是在经济上改善教师的待遇,职业课教师的工资比担任其他课的同级教师高 10%,在课时量上也相应少一些。优越的经济条件吸引了大量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促进了职业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此外,日本也非常注意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日本政府增拨大量经费,以开设短训班、设立职业师范学校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职业学校任教三种方式,培养了大批合格的职业学校教师。高素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为日本社会培养了大量的职业人才。
   开创“产学合作”的基本模式。 日本的“产学合作”模式是日本职业教育一个鲜明的特点。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国内的产业结构发生转移,国内由制造据点转为研发据点,知识密集型产业逐渐成为产业界创收的主要来源。企业的创新活动受到人才、资金、时间等因素的制约,企业不得不大量利用外部资源,加强企业的研发能力,学院逐渐成为合作的重要对象。日本的“产学合作”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研究层面,企业和高校的共同研究和委托培养;教育层面,学生在企业内的实习,学校教育计划的共同开发;技术转移层面,企业购买演技成果,或通过技术转移机构向企业转移;咨询层面,基于兼职制度的技术指导等咨询工作;创业层面,基于研究成果和人力资源的创业活动。在知识经济深入发展、创新活动多样性、技术转化周期缩短等形势下,日本的这种企业与学校合作的模式使人才培养有一定的方向性,并极大提高生产效率,所以这种办学形式得到日本产业界的积极倡导,并成为“经济自立化”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化。 日 本政府从明治维新起就注重通过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进行管理和引导,并且很注重职业教育的制度建设 。 早在1872年,明治政府就颁布了《学制》规定一些职业教育的相关内容。1883年公布《农业学校通则》以政令的方式把职业教育内容固定下来。1899年明治政府颁布的《实业学校令》正式建立了现代的日本职业教育体系。战后恢复时期,日本也以立法形式来规范职业教育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1947年劳动省制定的《技能者培训规程》以及《职业安定法》,奠定了日本职业补习教育的基础。1951年,通过并颁布了《产业教育振兴法》,此法比较全面地对职教目的、国家任务、地方职教组织以及财政作了详细的规定。之后,各项相关法规不断升级与配套,为职业教育体制化奠定了基础。其中包括1958年的《职业教育法》、1963年的《失业紧急对策法》、1978年的《部分修改职业教育法的法律》等。到目前,日本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当健全,法令与政令、基本法与普通法结合,各项法律法规呈网式结构。职业教育的制度化,为职业教育的管理及其发展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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